乡镇党费使用规则?
为进一步做好规范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,根据 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, 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党费的收缴
(一)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,主动在每月初按规定比例向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当月党费,并在党费缴纳手册上做好登记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,根据自愿可以多交,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,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。
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同意,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,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。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。
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,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,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
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,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(二) 党支部(设党委、党总支的单位可由党委或党总支统一核定)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,年内一般不变动。党员收入发生较大数额变化(如交纳比例调整、党费数额变动超过10元),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,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,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(三) 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总支部、党支部,每月下旬将收缴的全部数额党费上缴机关党委,离退休党支部可按季度上缴。直属单位党委每年12月下旬,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%上缴机关党委。机关党委每年底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额的20%上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。
(四) 各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人员,将党费存入机关党委账户,携带缴费凭证和本部门(单位)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单,到机关党委办公室办理党费收缴通知单,然后到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。党费收缴通知单应写明缴费党组织名称、缴费月份、缴费金额等信息,由经手人签字并加盖机关党委办公室印章, 立卷存档,以备查询。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、账款相符。
(五)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相对固定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。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包括:机关工作人员(不含工人)的职务工资、级别工资、津贴补贴;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、津贴补贴;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、技术等级(职务)工资、津贴补贴;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(基本工资、岗位工资)和活的部分(奖金)。
(六)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 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 交纳2%。
离退休干部、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, 不包括津贴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,5000元以上的按1% 交纳党费。生活确有困难的,经党支部研究同意,可以少交或免交。
(七) 党费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:个人所得税,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住房公积金(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),职业年金、企业年金,住房补贴、交通补贴、公务用车补贴、通讯补贴、加班补贴、误餐补贴、取暖费、防暑降温费、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,以及针对部分单位、特殊岗位、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。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,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。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、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,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。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,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。
二、党费的使用
(一)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集体研究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的原则。
(二) 党费的使用范围:
1.培训党员。包括: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、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交通费、师资费、场地费、资料费、门票费、讲解费等。
2.订阅和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。包括:开展“三会一课”、创先争优、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;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、党员证明信、党员档案所产生的工本费,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;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、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。
3.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。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、荣誉证书、奖牌、奖章、奖品的费用,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、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,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。
4.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。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、对生活困难党 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,以及对老党员、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。
5.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包括: 修缮、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、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,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三) 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,必须坚持厉行节约、反对浪费的原则,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,必须严格审批程序。
机关党委支出党费超过100万元的,应提请机关党委会议研究,100万元及以下的,由机关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,超过10万元的应报机关党委书记和党组分管领导审批。
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和各直属单位党总支部、党支部使用党费,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后向机关党委报送请示,写明事由、经费预算等,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。机关党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批准。
直属单位党委所管理党费的使用,由党委按有关规定研究办理。
三、党费的管理
(一)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,机关党委党费的财务管理委托计划财务部负责,直属单位党委的党费财务管理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。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,参照财政部制定的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》执行。
(二) 中国科协机关党委管理的党费,统一存入中国科协开立的党费专用账户,账户名称为:中国共产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委员会。党费利息作为党费的一部分,不得挪作他用。
(三)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。发生人员变动时,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。
(四) 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。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党委应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,向大会报告(或书面报告)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,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。
(五) 机关党委每年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报告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,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。直属单位党委每年12月应向机关党委报告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情况,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。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 情况。
(六) 对违反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规定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,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。